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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税务机关还能追责吗?

发表时间:2022/7/9 9:39:03  阅读次数:231

1、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法律主体注销之前需要先注销纳税主体,我们称之为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核心问题是看企业是否正常交税,是否存在欠税,如果有,需要补交欠税、滞纳金、甚至罚款。如果没有,税务机关发给企业《清税文书》,证明已完结了税务事项,然后市场监督部门才能够给你注销法律主体。

2、公司注销的税收处理?

从财税角度,公司的税务注销是由一系列交易组成的,可以理解为企业实施了两次交易:

第一次交易是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收回所有债权和偿还所有负债,这个过程中如果有债权债务豁免等债务重组,需要就所得缴纳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次交易是在偿还完所有负债后就公司剩余净资产向股东分配,这个过程需要有股东认可的分配方案,因为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财产分配,如货币资产、不动产、存货、机器设备、甚至是股权债权等特殊资产。股东们需要对剩余资产实施分配,分配过程中公司需要就资产转移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这个交易过程中还要关注股东是否有所得,如果股东在注销中收回资产超过原来投入资产价值,还需要确认股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 

3、注销以后,税务机关还能追责吗?

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追责是有明确规定的,就不同情况下的企业追责时限做了界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通常分为三种: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第1、2种情况,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分析:

注销仅代表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终结,作为纳税主体的身份没有消灭。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偷漏税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税务机关有无限期追征权。

划重点,注销以后税务机关还能追责。不仅追征期不受限,而且追征对象也是没有限制的,追征对象包括“未注销企业”和“注销企业”两种。比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可以追溯,并不因企业注销而失效。

4、注销以后,向谁追责?

偷漏税行为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尽管企业不在了,无法追究企业责任,但企业控制人、股东还在,还应当承担对应责任。这个不仅仅是税法的违法犯罪问题,适用于所有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4号)规定: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涉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依然可以追究当事人或者股东责任,这是股东们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

实务中还有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需要小心,如果企业是按照违规程序或者同相关政府机关人员勾结违法注销的,涉及到税款或者法律责任承担,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政府市场监督部门撤销违规注销审核,恢复公司法人主体身份。

恢复法人主体身份后,企业再想注销可谓“难于上青天”。这样一来,必须解决所有历史遗留问题,补缴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实务中这种情况的确发生过,需要公司投资人关注风险。

总结:

1、法律注销代表着公司法人主体身份的消亡。税务注销过程中资产的处置可能涉及公司和股东的税款问题。

2、注销后公司主体消亡,但涉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可以追诉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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